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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位要求

发布时间:2023-08-02   本文来源: 本网

一、申报条件

(一)取得自考/成考本科毕业证后两年之内;

(二)成绩要求

1.自考学籍表上的成绩,除开论文、实践课程的分数,其它科目平均分在65分及以上;

2.成人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和三门“主干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毕业实践)。

(三)外语的要求:

1.水平测试要求

外语水平测试: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任意参加下列考试其中一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者,即确定为外语水平测试合格。

(1)参加四川师范大学组织的继续教育类本科毕业生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者(考试时间范围为取得考籍起,至毕业证书时间往后推算两年内;2019年以前 [含2019年] 参加省学位办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者,其合格证在时间范围内继续有效)。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345分及以上者(考试时间范围为取得考籍起,至本科毕业证上的颁发日期以前)。

(3)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其以上考试成绩合格者(考试时间范围为取得考籍起,至毕业证书时间往后推算两年内)。


注:若本科为英语专业,必须使用四川师范大学组织的继续教育类本科学位日语考试合格证(考试时间范围为取得考籍起,至毕业证书时间往后推算两年内);或在校期间参加大学日语四、六级考试成绩345分及以上(考试时间范围为取得考籍起,至本科毕业证上的颁发日期以前)、或参加全国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50分及以上(考试时间范围为取得考籍起,至毕业证书时间往后推算两年内)。

 

2.其它要求

大学外语四级/六级成绩报告单,如果不是在四川师范大学考得的,则需在证书复印件上签署意见:“该生是在我校在籍期间考取的四/六级证书,特此证明”,并加盖原学校或部门教学相关单位鲜章。

(四)根据初审情况,自考办组织考生进入学位论文的修改及答辩环节。(不参加学位论文修改及答辩、学位论文资料不齐全、学位论文质量评定不合格、答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授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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